2019-07-31 15:20:40
現(xiàn)在農村的發(fā)展是越來越好,當然在這過程中有時還需要對農民進行征地,那么要想維護住自己的權益,就得對一些相關知識有所了解。通常來說農村征地拆遷是需要滿足被征收人下面的三個基本要求的,不然就是賠償不合理了,可以反映上去的。那么接下來小編就帶大家來看看是哪三個要求。
農村征地拆遷得滿足農民的三個要求:
一、必須保障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征地補償必須保證,被征地農民在土地被征收后、仍能有長久穩(wěn)定的生活來源和基本保障,將失地農民恰當地納入相應的就業(yè)和社保體系。
相關文件中明確要求,要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對有穩(wěn)定收益的項目,農民可以經依法批準的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入股。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將因征地而導致無地的農民,納入城鎮(zhèn)就業(yè)體系,并建立社會保障制度;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外,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時,當地人民政府要在本行政區(qū)域內為被征地農民留有必要的耕作土地或安排相應的工作崗位;對不具備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的無地農民,應當異地移民安置。同時,征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導致無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批準增加安置補助費。
二、必須保證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這是征地時,當地政府,必須主動滿足的最基本要求。
1、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中,明確規(guī)定: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能夠增加安置補助費。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fā)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能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2、而《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也明確指出,要:完善征地補償辦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實措施,使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
3、有些文件中同時提出,依照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足以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批準增加安置補助費。如補償費用綜合達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當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予以補貼。
4、因此,國家和法律要求,征地必須給予被征地農民,相應的征收補償,且必須保證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所以,現(xiàn)實生活中,若出現(xiàn)因征地、而致生活水平直線下降的情況,是國家、法律所不允許的。
三、必須保障征地補償分配的公平與公正:征地補償款的分配,涉及到每個被征地農民的具體利益,應享有平等的權利、分配的公平與公正。但在征地中,很多被征地農民會遇到,與自己土地面積同等、甚至更小的,最后獲得的征收補償卻遠高于自己。這類征地拆遷中經常發(fā)生的情況,是法律規(guī)定所不允許的。
對于征地補償款的分配與使用,應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組織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成員)作出的決定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責任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村民委員會不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履行法定義務的,由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