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9 09:08:00
翟立強:自家現種植130多畝的山溝玉米,近期遭遇了野豬群體啃食、踩踏,目前據不完全統計,損失超三分之一多,因其屬國家保護動物,未經國家相關部門準許,私人不能捕殺,那目前所受的損失怎么來進行正確的維權呢?
小問:針對此情況,農業(yè)科技報社法律顧問喬曉強律師說,野豬是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但其已被列入國家林業(yè)局2000年8月1日發(fā)布的《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私自捕殺肯定是違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物保護法》第二章第十九條規(guī)定:本法保護的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或者其他財產損失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動保險機構開展野生動物致害賠償保險業(yè)務。
喬曉強建議,受災農戶可以帶上有效的身份信息證明先在當地林業(yè)局報告、報備受災實際情況,經其核實后上報當地政府,由政府相關部門對受災農戶進行合理合適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