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8 10:54:57
關于嚴厲打擊危害國家電網工程建設及盜竊破壞電力設施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
為了嚴厲打擊危害國家電網工程建設及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等違法犯罪活動,保障國家電網工程建設及電力設施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現(xiàn)通告如下:
一、電網工程建設和電力設施受國家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危害國家電網工程建設和電力設施的行為。
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qū)修建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不得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物品,在依法劃定電力設施保護區(qū)前已經種植的植物妨礙電網建設和電力設施安全的,應當修剪或砍伐。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行分包電力工程,不得超出國家規(guī)定標準要求賠償。
四、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國家電網工程正常建設、保護國家電力設施的義務,對危害電網建設和電力設施的行為,有權制止并向公安機關、電力部門舉報;對于制止、舉報違法犯罪、協(xié)助破案有功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對包庇、縱容違法犯罪分子的,依法予以打擊;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予以懲處。
五、有下列危害國家電網工程建設及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等行為之一,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侵占電網工程建設項目依法征用土地的;
(二)破壞、封堵施工道路,截斷施工水源或電源的;
(三)盜竊、哄搶國家電網工程設施器材的;
(四)在電網建設征地界內搶種、搶的;
(五)煽動或組織聚眾沖擊變電所(站)、施工現(xiàn)場進行打砸搶的;
(六)拒絕、阻礙、毆打依法執(zhí)行公務工作人員的。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舉報電話:029-87030110
楊凌“三電”設施保護
領導小組辦公室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