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5 14:21:00
2020年9月14日,時任中國商務部部長鐘山與德國駐華大使葛策、歐盟駐華大使郁白正式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歐洲聯盟地理標志保護與合作協定》(以下簡稱“中歐地理標志協定”)。該協定談判于2011年啟動,至2019年底中歐雙方宣布結束談判。這個歷時8年談判的協定,是中國對外商簽的第一個全面高水平的地理標志雙邊協定,也是近年來中歐之間首個重大貿易協定,對深化中歐經貿合作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那么究竟什么是“地理標志”?它有什么特點?協定包含了什么內容?協定的簽署對于老百姓來說又意味著什么呢?
什么是“地理標志”
地理標志(Geographical Indication,簡稱“GI”)是表明產品產地來源的重要標志,屬于知識產權的一種。它是針對具有鮮明地域特色的名、優(yōu)、特產品所采取的一項特殊的產品質量監(jiān)控制度和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這種基于原產地的命名保護最初起源于法國的葡萄酒釀造業(yè),后來逐漸成為一種與地理標志相關的產權保護制度,為世界各國所認可。
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的定義,地理標志是在具有特定地理來源、并因該來源而擁有某些品質或聲譽的產品上使用的標志。它既指產品也指區(qū)域,通常被用于農食產品。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四條明確提出了地理標志保護(Protection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并對葡萄酒(Wines)和烈酒(Spirits)提供了特殊規(guī)格的保護。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制度有什么特點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制度的特點包括:
明確了標志的使用權限。只允許地理標志保護范圍內,按標準組織生產的產品加貼專用標志和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名稱銷售。產品鮮明地標示了原產地域,清楚告知消費者該產品來自何地,保證消費者明明白白。
表明了產品的質量信譽。地理標志產品大多數是地方特色產品,產品質量穩(wěn)定,特點突出。
反映了一個地域的歷史。地理標志產品作為一種自然和人文資源,是歷史文化的客觀存在。對這些產品進行地理標志保護,既保護民族精品,同時也保護傳統(tǒng)歷史文化。
中歐地理標志協定包含了什么內容
中歐地理標志協定包括十四條和七個附錄,主要規(guī)定了地理標志保護規(guī)則和地理標志互認清單等內容。協定納入雙方各275個地理標志(共550個),涉及茶葉、大米、枸杞等農食產品。保護程序分兩批進行:第一批雙方互認的各100個地理標志將于協定生效之日起開始保護;第二批各175個地理標志將于協定生效后4年內完成相關保護程序。
我國地理標志產品豐富。根據協定,安溪鐵觀音、五常大米、郫縣豆瓣、煙臺蘋果、武夷山大紅袍等我國第一批100個知名地理標志將在協定生效后立即獲得歐盟的保護。相關地理標志產品有權使用歐盟的官方標志,有效阻止仿冒等侵權行為發(fā)生。中方列入協定清單的地理標志不僅涉及大米、茶葉等農食產品,還涉及代表中國傳統(tǒng)文化的宣紙、蜀錦等中國特色地理標志。這是歐盟第一次在其對外商簽的地理標志協定中納入此類地理標志。
中歐地理標志協定的簽署對于老百姓來說意味著什么
一方面,協定可以讓歐洲消費者進一步了解中國產品。我國很多地理標志產品產自經濟欠發(fā)達地區(qū),協定提供的高水平待遇將有利于我國相關產品獲得歐盟消費者的認可,可促進相關產品的對歐出口,為推動地區(qū)擺脫貧困、助力脫貧攻堅、實現經濟可持續(xù)發(fā)展提供有力支撐。
另一方面,協定為歐盟的優(yōu)質特色產品在進入我國市場時提供充分保護,消除歐盟生產商的后顧之憂,使其放心地進入我國,同時也能讓我國消費者能吃到、用上貨真價實的高品質商品,提高人民的生活品質,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謝眾民
農業(yè)農村部農業(yè)貿易促進中心供稿